| [图文]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拟出台 国务院法制办征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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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拟出台 国务院法制办征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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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创业财经 文章来源:中国财经界 更新时间:2008-4-22 18:11:07  |
上海创业资讯: 据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(记者田雨)国务院法制办5日将《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(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 根据征求意见稿,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。 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了年休假天数: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为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为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为15天。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。 在公众关心的年休假与寒暑假、探亲假的关系问题上,征求意见稿明确,“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,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、探亲假假期。” 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,征求意见稿规定,“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,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。”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16日,各界提出的相关意见须于2007年11月16日前提交国务院法制办。 (责任编辑:姜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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